“企业家·县长恳谈会”“群众·县长恳谈会”工作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企业家、群众与县政府的沟通联络渠道,全力打造以服务为核心的人民政府,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家·市长恳谈会工作制度等三个制度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5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企业家·市长恳谈会”“市民·市长恳谈会”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家·县长恳谈会”“群众·县长恳谈会”是县政府作出的重要工作安排,县政府各位县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做好恳谈会各项工作。
第三条 恳谈会时间安排和召开形式。
“企业家·县长恳谈会”原则上在单月份召开,“群众·县长恳谈会”原则上在双月份召开,恳谈会组织单位负责通知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具体召开时间。县政府每年召开恳谈会不少于12次,并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恳谈会开展情况。
恳谈会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主持召开,根据恳谈会主题确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参加,主要采取面对面交流的形式。会议议程如下:
1.企业家和群众代表按照会前提交的材料逐一发言,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左右。
2.相关部门和乡(镇)作出相应解释。
3.县长、分管副县长就企业家或群众代表所提意见建议作出答复。
第四条 恳谈会主题的确定。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考虑省市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当前经济热点难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受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问题、网上征求意见等情况,每月月初提出当月恳谈会的主题及组织单位,报请县长审定。
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恳谈会组织单位在县政府网站和“赵州发布”“赵县人民政府”等微信公众号设置“企业家·县长恳谈会”“群众·县长恳谈会”专栏,公布每次恳谈会企业家和群众代表报名起止时间和有关事项。
第五条 恳谈会规模及代表产生。
恳谈会规模根据恳谈主题而定,一般应在10人以上、20人以内。
恳谈会代表参照石政办发〔2022〕5号文件,采取企业家、群众自荐和乡镇、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公开、自愿、随机的原则进行产生。
企业家和群众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企业家和群众个人基本情况;拟提交恳谈会的问题、意见主要内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等。企业家和群众代表所提问题、意见应当着眼全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针对性,所提建议、方案应当依法依规、客观可行。
恳谈会正式开展前,由组织单位确认报名企业家和群众代表能否按时参加,如不能参加,则选择其他代表参加。
第六条 宣传报道。县政府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宣传报道,及时在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彰显政府优化发展环境、解决实际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第七条 落实督办和结果反馈。
恳谈会组织单位要对恳谈会上反映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困难,进行分类、汇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要第一时间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向提请人反馈。
县政府办公室要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办,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