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圣作之碑
大观圣作之碑,位于赵县城内石塔路文庙旧址,是文庙唯一遗存建筑,刻于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是用原刻于唐代大历年间的“何公德政碑”改刻而成,碑阴尚存有唐代碑文的残迹。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九月十八日,资政殿学士郑居中“奏乞以御笔八行诏旨摹刻于石,立于宫学,次及太学,辟雍,天下郡邑。”大观二年(1108年)八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郑久中以宋徽宗所赐御笔刻石。碑文由书学博士李时雍按宋徽宗御笔摹写。碑为建立“八行取士科”而立,其内容体现了古人为人处世的人伦思想道德。1982年,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