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范围为辖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在网络餐饮经营活动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各类问题线索,重点包括:
(一)经营资质违法违规
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备案凭证),擅自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冒用、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过期、超范围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地址、许可证地址不一致,无实体门店、虚构经营场所,存在“幽灵外卖”“一证多用”等行为;线上店铺信息、门店照片与实际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二)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
食品加工操作区脏乱差,积油积垢、墙面发霉脱落,未按规定配备防蝇、防鼠、防尘等病媒生物防制设施;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清洗消毒不规范,餐具、容器未按要求保洁。
(三)食品原料与加工安全问题
采购、使用过期、腐败变质、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肉类、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使用回收食材、地沟油等加工制作餐品。
(四)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
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健康证明过期;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操作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五)配送环节安全问题
未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餐品在配送过程中存在污染风险;配送容器、工具未按规定清洗消毒。
(六)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网络餐饮平台未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信息公示、日常抽查监测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报告或停止提供服务。
(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经营过期、变质、掺假掺杂餐品;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拨打12315或0311-84948315电话举报;
2、现场举报:前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当面反映。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需真实、具体、客观,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并附订单截图、照片、视频、票据等佐证材料,确保线索可核查、可追溯。
2、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3、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内容、夸大事实,不得恶意捏造、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征集到的线索,监管部门将逐一核查核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欢迎全县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规范、健康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