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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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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石家庄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2019-2020)》的通知精神,制订本预案。

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县范围内的出租汽车行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基础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预警分析,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力争将事件遏制在萌芽阶段、控制在基层,及时消除诱发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坚持协调联动。充分利用相关科室、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资源,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完善跨部门信息通报机制,构建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处置体系。

坚持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重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加强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说服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组织指挥体系

1、赵县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

赵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局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办公室、局运政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出租汽车公司等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出租汽车公司等负责人组成。

2、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落实上级交办的应急处置措施;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及时掌握和报告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动态;协调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公司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总应急工作信息并上报。

三、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任务的实际需要,组织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公司要服从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突发性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

发生200人以上大规模出租汽车行业罢工或停运、交通严重堵塞,冲击、围攻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

发生199人以下、10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

发生99人以下、5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堵塞交通,集体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

发生49人以下、10人以上出租汽车行业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或停运的事件;

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对待的事件。

五、应急响应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性事件等级,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联络畅通,统一指挥,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信息报告

突发性事件信息的发布,由应急工作指挥部通过通讯、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突发性事件信息包括事件情况、应急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相关科室及出租汽车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要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关注事件动态,及时搜索、通报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做好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掌握事件处理的主动权,确保应急工作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如实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根据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所对应的情形,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应急处置阶段,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处置情况须及时报送;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紧急情况须及时报送;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处置情况须一日一报。

应急状态解除后,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将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于2日内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善后处理措施等。

2、应急措施

突发性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制度,按照不同突发性事件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性事件(I级)发生后,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上级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密切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侧重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搞好应急事件的现场秩序、督导规劝等工作;局运政科负责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出租汽车公司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宣传教育和信息搜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驾驶员宣传教育、思想动员及信息传达、上报,带头响应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动员。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2)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性事件(II级)发生后,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上级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密切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侧重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搞好应急事件的现场秩序、督导规劝等工作;局运政科负责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出租汽车公司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宣传教育和信息搜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驾驶员宣传教育、思想动员及信息传达、上报,带头响应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动员。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3)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性事件(III级)发生后,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上级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密切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侧重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搞好应急事件的现场秩序、督导规劝等工作;局运政科负责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出租汽车公司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宣传教育和信息搜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驾驶员宣传教育、思想动员及信息传达、上报,带头响应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动员。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相关信息,积

极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4)一般突发性事件(IV)的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性事件(IV级)发生后,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上级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掌握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密切关注安全稳定动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在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严防有人乘机煽动闹事、蓄意制造事端,发现事件发展苗头要迅速处理和及时上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纠纷,防止各种矛盾激化和升级。

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侧重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重点搞好应急事件的现场秩序、督导规劝等工作;局运政科负责有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出租汽车公司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宣传教育和信息搜集,加强行业自律,做好驾驶员宣传教育、思想动员及信息传达、上报,带头响应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工作动员。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分析相关信息,积极协调处置应急事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做好各项防范准备工作。

六、应急结束

现场处置和指挥机构在确认突发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处置结束后,向批准启动预案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提出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批准预案启动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综合有关意见后,宣布终止突发性事件应急状态。

七、预防和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要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一步制定长效机制和解决办法。出租汽车公司要继续关注工作动态,防止事件反弹,做好善后和信息上报工作。

八、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现有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报送设施特别是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2、人员保障

要落实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人员。应急人员根据突发性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培训保障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应急处置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综合演练,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协同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九、附 则

1、奖惩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对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新出台有关政策侵害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利益,或对从业人员的合理诉求敷衍塞责,引发突发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对存在的可能引发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从业人员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突发性事件发生的;

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性事件的;

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不当,影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预案制订与更新

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趋势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上级批准后实施。

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行业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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