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示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6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打印
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投诉举报制度
 
一、为了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及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 认为我局作出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的;
(二) 认为我局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有关证书变更、中止或撤销的决定不合法或不适当的;
(三) 认为符合法定要件,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或有关证书,我局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 投诉人申请我局履行法定职责,我局没有依法履行的;
(五)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情形。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或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可采用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电话:89650615,受理科室为局办公室。
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或举报,首接人员不负责办理的,须告知其投诉电话或引领至局办公室。
五、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或举报一经受理的,要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当事人要求答复的,要在60日内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六、局办公室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需要调阅有关档案资料的,相关业务股室必须积极配合,被调查人员要如实反映执法情况。
七、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有关人员按《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制度字发文之日起施行。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