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赵县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赵住建提案字〔2024〕第3号
对政协赵县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孟丽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孟丽存委员提出的加快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几点建议,我们将作为进一步的研究,并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与社区办一起积极推进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承诺,督促其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为各住宅小区居民提供更优质、更贴心的服务。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督导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提升,以打造一批服务好、业务精、诚信度高、业主满意度高的物业管理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有效及时的解决好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居、益居。
2024年6月28日
领导签发:张清波
联系人及电话:杨立军84890010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