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33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花卷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花卷。被抽样单位:赵县小红帽幼儿园。采购日期:2026年9月8日。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花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 年 12 月 1 日施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 年 12 月 1 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冀市监规〔2023〕1号)第九条:对其处减轻处罚的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