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23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临沂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N0:26SPD-2-0485号的检测报告,生产日期:2026年5月1日生产的青豌豆(原味)(炒货)食品,该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青豌豆(原味)(炒货)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青豌豆(原味)(炒货)。被抽样单位:费县马庄镇凤金商店。标称生产企业:赵县盛香泽食品制造厂。
生产日期:2026年5月1日生产的青豌豆(原味)(炒货),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0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1日的青豌豆(原味)(炒货)检验报告,N0:26SPD-2-0485号,于2026年6月23日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赵县盛香泽食品制造厂生产工艺管理缺陷,青豌豆脱水不彻底、带入水分加速油脂水解、成品摊凉时长过久、成品前期氧化、耐储存能力差,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登报召回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二)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整(900元);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