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玉米粉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6年第14号
发布时间:2026-05-07 09:3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玉米粉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玉米粉。被抽样单位:赵县兆丰玉米加工厂。加工日期:2025年12月12日。规格型号:50斤/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玉米粉,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年7月25日修正)第五十条,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版)目录72序号1一般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0元;
2、罚款8000元;
该厂已进行了整改,并对整改后的玉米粉进行了检验,提交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