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48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2025年9月30日收到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GTJ202514873,该报告判定赵县合作饭店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产品名称:青椒。被抽样单位:赵县合作饭店。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出具了赵县合作饭店使用的食品原材料(青椒)出具了No:GTJ202514873FFC2505377)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30日送达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应予处罚。当事人使用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青椒),当日全部用于河北泰斯汀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检使用,未销售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