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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37号
发布时间:2025-11-05 17:2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大葱。被抽样单位:赵县怡萱饭店。采购日期:2025-08-26。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赵县怡萱饭店购进的大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赵县怡萱饭店采购使用不合格大葱,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66序号6较轻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元。2、罚款50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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