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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31号
发布时间:2025-09-10 16:2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玉米粉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玉米粉。被抽样单位:赵县兆丰玉米加工厂。加工日期:2025年5月13日。规格型号:35斤/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玉米粉,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69序号1较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2、罚款5000元;
该厂已进行了整改,并对整改后的玉米粉进行了检验,提交了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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