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5年第19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N0:DX202517180号的检测报告,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生产的食品(绿豆派),该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批次食品(绿豆派)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绿豆派。被抽样单位:南浔裕家生鲜超市。标称生产企业:赵县鑫滋源食品厂。
生产日期:2025年4月1日绿豆派,不合格项目: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三)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的食品(绿豆派)检验报告,N0:DX202517180号,于2025年5月26日送达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同批次食品(绿豆派)检测不合格报告(NO:25JF0606101),于2025年6月25日送达当事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赵县鑫滋源食品厂工艺技术员所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朋友推荐剩余微量产品,不知道其配料表里含有柠檬黄因带入造成本批次产品不合格,我局已责令该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1、加强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2、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登报召回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目录69序号1一般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贰佰肆拾元整(2240元)。
2、罚款:捌仟壹佰元整(8100元)。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