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
 
赵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关于石家庄通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建设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13    来源: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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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1-8495761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赵县永通路20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通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
你单位所报河北金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石家庄通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审核、依法公示,批复如下:
一、石家庄通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项目位于河北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石家庄通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厂区内,东经114°53′24.56″,北纬37°44′21.68″。项目不新增占地,只对现有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库房和预留空地建设车间300平方米和再生料原料库2000平方米,新购置供料斗、斗式提升机、振动筛、对辊式破碎机、热再生上料斗、提升机、干燥滚筒、低氮燃烧器、缓冲斗、计量斗、皮带机等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利用旧沥青路面混合料热再生后循环使用。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仍为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10万吨。项目总投资2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经研究讨论,该项目在符合其他法定规划的前提下,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结论。
三、项目石料烘干、筛分废气与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的矿粉仓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采用重力沉降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卸料、沥青储罐加热、再生料烘干、搅拌和成品出料废气采用负压管道收集+喷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机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再生料上料、筛分、破碎废气采用上料斗三面设围挡,一面设置软帘,顶部设集气罩,筛分机、破碎机密闭+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石料、再生料贮存废气采用封闭原料库方式处理;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水泥仓粉尘、搅拌废气采用重力沉降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与原环评一致,不在本次技改内)。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现有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厂区内排水沟排入厂内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不外排。废石料、废再生料、沉淀池沉泥、除尘灰、废布袋均外售综合处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沥青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表中各项措施,保证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做好各类风险源管理。
五、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工生产。
项目代码:2501-130133-89-02-785463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