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赵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1-84957615
通讯地址:赵县永通路208号(05153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1-84957615
通讯地址:赵县永通路208号(051530)
审批意见 赵行审环〔2024〕11号
赵县水利局:
你单位所报河北实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赵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审核、依法公示,批复如下:
一、赵县2024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位于赵县沙河店镇、高村乡。新建进水池12座,新建流量计井12座,排气阀井35座,配套泵站控制柜12座,自耦式潜污泵19套,电磁流量计16套,变压器12台。铺设PE管道(0.8MPa)75.797km,配套机井连接控制柜290座。项目实施后,将槐河流域2个乡镇14个村庄,共1.4575万亩耕地由现状地下水灌溉改为井河双灌,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13.55万m3。本项目不新增占地。工程总投资4445.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1万元。
二、经研究讨论,该项目在符合其他法定规划的前提下,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同意施工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结论。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施工场地扬尘,采取围挡、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洒水喷雾等措施;运输道路扬尘采用密闭运输车辆、限速、道路洒水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与养护;合理调度施工计划。确保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施工期废水:车辆冲洗过程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盥洗废水泼洒地面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不外排。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运输车辆以及各种施工机械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等措施来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生产废料及时收集处置。混凝土集中收集后,作为建筑垃圾直接清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钢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建筑废弃物处置单位回收利用。多余土方由山东高速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衡昔高速公路主体二合同项目经理部施工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人员清运处置。
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土地占用;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期结束,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单位应做好对项目运营期的管理与维护。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环评表中各项措施,保证各种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做好各类风险源管理。
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赵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