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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5 10:11 来源: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赵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内容并结合各自实际,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赵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

赵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为抓手,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奋力建设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美丽新赵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执法案件合法合规。二是健全完善执法企业清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生产环节的执法力度,兼顾小微企业实际,实现“一企一策”精准执法,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推进和完善执法信息化建设,、督促执法人员通过部“互联网+执法”和省“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开展执法工作,按要求填报相关执法信息,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健全执法沟通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分级执法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执法范围,避免出现重复执法或执法盲区,做到执法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实现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杜绝随意检查,实现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问题隐患整改率、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是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区域重点企业以及安全管理薄弱、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兼顾高风险小微企业,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对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2022年以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重点时段集中执法检查。围绕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暑汛期、国庆等特殊时段,精心组织策划集中执法、“双随机”抽查执法、暗查暗访等执法行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三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四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合理设置检查频度,妥善把握检查力度,着力提升检查精准度。五是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收官工作,对照相关要求,补足短板缺项,按时完成既定目标。强化“互联网+执法”全面应用,推进现场执法与线上巡查执法的有机结合,认真做好执法质量统计报送、执法案例审核上报等工作。七是积极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的各项执法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执法事项。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按照局“三定”方案,我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6个内设机构,目前县应急管理局在册执法人员20名,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及原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的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册人数80%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按16人安排。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
2026年全年365天,共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3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48天(365-104-13=248天)。
2026年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总法定工作日为3968人天(248×16﹦3968人天)。
2.其它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开展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实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组织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6年按照95天计。
3.非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6年按照70天计。
4.总执法工作日
局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90%=(248-95-70)×16×90%≈1195人天。     
2026年总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为1195人天。
5.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日及监督检查企业数量
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一家企业需2名执法人员、10天计,共需检查工作日20天。2026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195人天,年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企业70家(总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执法检查一家企业工作日=1195÷20≈60家,故年度执法检查按不低于60家安排)。
(三)经费保障。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顺利开展,本年度县财政已安排专项预算予以保证。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内容。工商贸、危险化学品行业,分别按照各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负责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要按照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企业安全管理重点事项、重点岗位部位、重点作业环节和管理中易发多发的违法问题,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不同行业共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含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生产安全费用(含安责险)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落实情况、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执行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频次。1、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定执法检查频次。对同一企业年度内累计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其中: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2次、4次、8次、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分别不超过1次、2次、4次、6次。2、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通过省建“互联网+安全生产”系统随机抽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形式,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各执法股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时要“兼顾小微企业安全管理薄弱的实际”,抽查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抽取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应不低于本行业抽取数量的10%。合理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在开展一般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照赵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开展部门之间联合执法。
(三)监督检查任务分配。
(1)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督导检查
全年计划全覆盖重点督导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2家;加油站16家。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2 。
上述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最少检查一次以上,复查一次。全年共安排不少于1200个工作日。
(2)机械、纺织、轻工等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督导检查
2025年计划督导检查工贸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共计42家,工贸企业检查每年最少一次,复查一次。全年共安排不少于1640个工作日。工贸具有一定规模企业名单见附件3。
四、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标准化建设。一是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行业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监督检查计划。二是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落实省厅关于执法文书线上办案的工作要求。三是推行“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全面落实执法标准化工作要求,根据行业重点检查事项和企业实际,确定执法检查内容,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并在开展执法检查5日前向企业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四是检查开始前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来意;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检查方案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检查结束后要将发现的问题向企业通报,听取企业的意见,并指导督促企业按时整改。
(二)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行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围绕行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技术服务事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相关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引发大事故。
(三)依法履职做好案件移交、移送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其它部门通报或移交,构成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线索,按照行刑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分类分级统筹做好执法工作。要强化市县监督检查计划的衔接,坚持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杜绝“一刀切”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式执法、运动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按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变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关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具体依据,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执法任务。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强化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观念和本领。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强化素质和能力提升。加强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管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分析研判、一企一策、包容审慎和全过程服务等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工作台账、清单,通过执法文书案卷、台账清单、影像照片等资料,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二是落实执法信息化建设要求,全面应用应急部执法信息系统,依托现代化监管载体,积极探索以风险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视频监控等线上设施为主,线下核实的非现场执法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办理的案件认真开展法制审核,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现场监督,及时纠正执法工作走过场、执法程序不规范的情形,定期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审查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及适当性,增强执法文书、案卷的规范化水平。
(三)严守法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有关要求,坚守法纪红线,严守道德底线,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着力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做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要按规定着装。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完成县政府和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1、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2、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3、工贸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附件1: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等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作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是否按照规定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6.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7.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8.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1.新招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工商贸行业
(一)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二)纺织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是否混合贮存的;保险粉是否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三)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四)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五)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
4.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三、监督检查工作措施
(一)提高执法检查精准性。突出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外委承租方、应急设施设备、用电管理、动火作业、涉及煤气等有毒有害介质作业等关键环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执法检查,充分运用“一案双罚”、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手段,倒逼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执法指导服务工作。强化执法服务意识,实施“告知式”执法,引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充分利用专家技术力量优势,开展“说理式”执法,向企业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企业存在违法事项轻微、涉及包容免罚清单事项和自查发现正在整改的问题隐患不再处罚。推动企业健全落实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双随机”和“双盲”抽查工作,如实记录执法文书、执法台帐、影像资料等。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执法检查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依法执法。

附件2

危化股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28家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1

石家庄市油漆厂金鱼漆业分厂

1月

2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一加油站

1月

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宏昌加油站

2月

4

石家庄市古桥化工有限公司

3月

5

石家庄市普力制药有限公司

3月

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二加油站

3月

7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三加油站

4月

8

河北省赵县化工油墨厂

4月

9

河北美荷药业有限公司

4月

10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四加油站

5月

1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六加油站

5月

12

河北兴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6月

13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八加油站

6月

1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十加油站

6月

15

石家庄市中嘉化肥有限公司

7月

16

石家庄中硕科技有限公司

7月

17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第十一加油站

7月

18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赵县高速路口加油站

8月

19

河北嘉一药业有限公司

8月

20

石家庄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月

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五十四加油站

9月

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八十三加油站

9月

23

河北欣港药业有限公司

10月

24

河北正坤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10月

2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一百零七加油站

11月

2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六十七加油站

11月

27

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赵县服务区西区加油站

12月

28

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赵县服务区东区加油站

12月

 

 

附件3:

工贸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名单42家)

序号

企业名称

执法时间

执法股室

1

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

2月

执法一股

11家)

2

河北金怡化纤有限公司

3月

3

石家庄维宝莱纺织有限公司

3月

4

赵县成吉食品有限公司

3月

5

赵县天和织业有限责任公司

4月

6

河北纽康恩食品有限公司

5月

7

石家庄冀誉纺织有限公司

6月

8

石家庄杰翔织业有限责任公司

7月

9

石家庄同元纺织有限公司

8月

10

石家庄锦诚纺织有限公司

9月

11

河北盖帛纺织有限公司

10月

12

赵县汇通纺织有限公司

1月

执法二股

12家)

13

赵县智森纺织有限公司

2月

14

石家庄华信泥浆助剂有限公司

3月

15

赵县创联机械有限公司

4月

16

统万珍极食品有限公司赵县分公司

5月

17

赵县万隆纺织有限公司

6月

18

石家庄泰迪纺织有限公司

7月

19

赵县宇洋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8月

20

石家庄金日纸业有限公司

9月

21

赵县东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0月

22

河北通田机械有限公司

11月

23

赵县宏升泵业有限公司

12月

24

河北赵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5月

执法三股

2家)

25

河北玉桥食品有限公司

6月

26

河北科鑫螺旋齿轮有限公司

4月

执法四股

5家)

27

石家庄五星内燃机配件有限责任公司

5月

28

赵县绿宝露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6月

29

赵县远大纸品加工

7月

30

赵县凯信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8月

31

石家庄宏裕新服饰有限公司

1月

 

 

 

执法五股

12家)

32

赵县强能电源有限公司

2月

33

石家庄瑞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3月

34

石家庄中兴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4月

35

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

5月

36

石家庄市众帮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6月

37

石家庄鑫富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7月

38

石家庄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月

39

赵县信源纺织有限公司

9月

40

石家庄市易达恒联路桥材料有限公司

9月

41

河北正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 月

42

河北安诺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月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