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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行政审批局职责设置
发布时间:2023-04-12    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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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机关职能
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划转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牧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
(八)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县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县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负责对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下设9个行政股室:办公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协调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项目投资股、城建交通股、市场主体股、涉农事务股、社会事务股、政策法规和现场勘验股(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政务公开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组织指导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对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报告工作,总结经验并提出对策建议;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做好派驻部门日常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负责指导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相关服务工作。(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协调股。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负责全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调研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协调处理主管部门和交易平台工作;负责县区域性评标专家库、投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四)项目投资股。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市委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除省、市负责实施之外)(市委托);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委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委托)。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五)城建交通股。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市委托);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市委托);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市委托);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市委托);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市委托)。承接省、市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六)市场主体股。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承接以后省、市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七)涉农事务股。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农药经营许可核发;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一般行洪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小作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小餐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市委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市委托)。承接省、市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八)社会事务股。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实施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冠名“河北”的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医师执业注册;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再生育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娱乐场所的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市委托);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委托);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市委托);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市委托);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市委托);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市委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市委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市委托);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市委托);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市委托);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委托);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市委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市委托);教师资格认证(市委托)。承接省、市下放的其他事项。负责承办事项网上办理的研发和使用工作。(九)政策法规和勘验股:组织指导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制定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办公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赵县永通路208号 负责人:冯江辉 联系电话:84953106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 9月1日---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