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共49项)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49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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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91001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 用人单位 | 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002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 用人单位 | 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003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004 | 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的处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005 |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用人单位 | 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91006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 用人单位 | 30日 | 不收费 | |
行政强制 | 92001 |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征收 | 93001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申报结算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1、《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2、《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一章; 3、冀劳社《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5、《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项目和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 |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征收 | 93003 | 建设用地社保费核定征收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赵政函【2013】6号)征收农用地报批前,各市、县(市)政府要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10%的标准,确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划入本市、县(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用账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 被征地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1 | 县内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给付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科 | 1、《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四条;3、《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第七条第1项 | 县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2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2 | 死亡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 参保企业 | 承诺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3 |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丧葬费发放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石人[2009]37号 | 参保单位 死亡人员遗属 | 当月申报 次月支付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4 | 参保人员抚恤金发放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1、《社会保险法》第17条。 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4]5号); 3、《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2号; 4、《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 5、《河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 参保企业、死亡人员遗属 | 当月申报 次月支付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5 | 失业保险金审核核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参保失业人员 | 十五日内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6 | 企业养老金发放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 | 参保企业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7 |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46条。 | 参保企业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09 |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给付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细则》第五条。 |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 | 承诺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10 | 工伤保险待遇给付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1、《社会保险法》 2、《工伤保险条例》 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 机关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职工 | 承诺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11 | 县本级创业服务补贴给付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科 | 《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给付 | 94013 | 县本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给付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科 |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43条;2、《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9号)第十三条。3、《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1号) | 事业单位、企业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裁决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自收到申请书五日内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01 | 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资福利科 | 《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冀人发〔2007〕70号)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03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参加工作时间与接续工龄审核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资福利科 |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审批权限的通知》 | 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04 | 企业职工工龄接续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保险科 | 河北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关于印发《关于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县本级企业职工 | 即时办结。遇特殊情况,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06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促进科 | 赵县人社局、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赵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赵人社字(2019)12号 | 个人 | 乡镇劳动保障所对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录入《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系统》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07 |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冀人社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和自谋职业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1 | 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核(失业保险)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2、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第四条 。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单位职工 | 无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2 | 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赵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2、《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2011】21号令)第二章第七条。3、《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五十八条;4、《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5、《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 6、《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补充意见》。 | 参保机关事业、企业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3 |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保险科 | 1、《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 2、《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 | 县本级参统企业及各县(市)区企业职工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季度公示后办理;因病(非因工)提前退休:根据省厅统一工作安排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4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资福利科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 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5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保险科 | 1、《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2、《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6]67号) | 参加县本级统筹的企业职工 | 即时办结。遇特殊情况,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7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及认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称与技能科 | 《关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聘及五大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的通知》冀职改办字[1991]108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规定时限 | 初级评审100元/人,其它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8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初级考核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称与技能科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试行办法》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 规定时限 | 按工种类别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19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确定审核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资福利科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20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核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休费和养老金调整审核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资福利科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当即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21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延期缴纳核准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项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16号)。 | 机关事业单位 | 承诺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27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年检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3、《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石家庄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 机关事业单位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30 | 失业保险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七条 |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单位职工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确认 | 96031 |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赵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 参保人员 | 即时办理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内部监督) | 108006 | 社保基金现场监督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金监督和财务科 | 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障基金现场监督规则》3、《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暂行规定》 | 县本级及县社保经办机构,特殊情况可延伸到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 | 108007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第二章;2、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3、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4、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文件。5、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人{2008}32号)。 |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 | 108007 | 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方案及人员聘用初审、上报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2、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3、中共石家庄市委组织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石人社字{2011}69号)。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 | 108008 |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第三章,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2、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人〔2000〕16号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04}112号)。 |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 3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 | 108009 | 县直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及奖惩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的第五章第六章、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 | 县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 | 不收费 | ||
其他类 | 109003 | 县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原人事部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冀办发[2014]40号) | 在全县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人员 | 即办 | 不收费 | |
其他类 | 109013 | 政府事业机构股级职务任免备案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 县政府事业单位股级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其他类 | 109004 | 劳动用工备案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关系科 | 1、《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劳社〔2008〕48号)。 | 民营企业 | 材料齐全 | 不收费 | |
其他类 | 109005 | 工资集体协商备案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关系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合同法》;3、《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4、《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文件) | 民营企业 | 自收到企业工资集体合同之日15日内办理 | 不收费 | |
其他类 | 109006 | 集体合同备案 | 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关系科 | 1、《劳动合同法》;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工会法》;4、《集体合同规定》;5、《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 | 民营企业 | 自收到企业集体合同之日15日内办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