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政办函〔2018〕43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8年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根据《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18〕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市县两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体现,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办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依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及时规范办理;依法有据地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结果。二是实事求是。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列入规划或计划改造条件逐步解决;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三是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承办工作,突出关注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和谐承办。四是注重实效。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承办工作效能。
(三)责任目标。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答复函规范化率、走访代表委员率均要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理责任。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拟定办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单位不得拒绝受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应自接到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提出退件理由和应交办单位,经审核同意后,县政府办公室将予以调整,承办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今年,县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的意见和要求,确定了16个办理重点,其中涉及10件人大重点建议、6件政协重点提案,分别由县领导和相关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包案负责办理(见附件1、2)。对确定的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县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县领导均已批示了办理意见,并将亲自督促协调。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走访、亲自问效,切实推进办理工作。
(三)注重民主协商。将加强民主协商贯穿于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全过程,实行“先协商、后答复”,做到边协商沟通、边办理答复。大力推行现场办案、联合办案、会商办案等开门办案做法,创新办理方式和路径。采取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汇报办理工作情况,查看办理工作进展,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对社会敏感度较高、矛盾突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协商沟通。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开展民主协商情况适时予以协调指导。
(四)强化复文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严格审核责任,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答复内容客观翔实、针对性强,解决措施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格式样式见附件3—6)。对所提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住关键,逐项回答,避免以工作情况介绍代替针对性答复。对代表委员多年多次提出的问题,要答复新情况、新进展,不能简单重复往年答复情况。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实行分类办理,具体问题具体回答。县政府办公室将重点对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是否得到逐条答复进行复前审核,对针对性不强、内容不完整、支撑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回修改完善。
(五)规范答复程序和格式。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切勿只答复领衔代表;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可只答复领衔委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要在答复函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类别: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标明A类;提出的问题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明B类;对提出的问题作出说明解释的,标明C类。
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主办单位要在7月31日前将办理情况和结果直接答复代表,同时抄报县人大选任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会办单位要在7月20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因情况复杂,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要先向代表委员作出阶段性答复,并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但最终办结和正式答复的时间,不得超过8月15日。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报送重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函时,同时将电子版(Word格式)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18房间),邮箱:zxzfbtak@163.com。
(六)实行办理复文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方便代表委员及社会公众查询、知晓的原则,继续推行复文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在答复函或会办意见首页文号正上方标明。会办单位要主动、明确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应与会办单位沟通确认公开情况。答复意见涉及国家机密的,依法不予公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承办单位要提供和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办理工作结束后,对同意公开的办理复文,县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上全面公开办理结果,广泛接受代表委员和社会公众监督,不断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公开化。
(七)认真复查落实。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后,认真对本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逐件梳理查看答复意见落实情况。对承诺给予解决的问题,切实抓好落实;对答复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积极推进实施;对工作取得新进展或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进展不利的,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破解难题,全力推进落实。
(八)深入开展走访。积极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三走访”制度,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向代表委员求计问策、完善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改进办理工作。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直接走访,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对明确表示不需要当面走访的代表委员要做好书面记录,最终确保走访率达到100%。走访后,各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卡》(格式样式见附件7)报县人大选任委、县政府办公室,将《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卡》(格式样式见附件8)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做到走访1件报送1件,走访一批报送一批。全部走访情况务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完毕。
(九)跟进反馈意见。对代表委员在反馈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再次研究办理,弄清事情原因,改进完善工作,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和满意。同时,要将进一步研究办理情况和结果反馈县人大选任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实行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层层有责任、人人有目标、件件有人办。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单位承办工作牵头负责,抓好工作指导,随时听取承办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主动抓好组织和落实。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搞好综合协调,抓好督查督办,做好服务保障。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衔接,妥善处理好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在交办会结束后3日内将《赵县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9)报县政府办公室提案科(218房间)备案,并抄报县人大选任委和县政协提案委。
(二)密切协作配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会办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密切合作、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承办工作。主办单位要履行牵头责任,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必要时主动会商会办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共同研究办理,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客观准确地提出会办意见,及时送达主办单位。
(三)强化督办考核。县政府将坚持实行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承办工作进行台账管理、实施动态调度和过程控制;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综合性较强的难点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实行联合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意见比较集中或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挂账督办。同时,将采取电话督办、文件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专案督办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全力抓好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县人大选任委、县政协提案委及代表委员开展联合督查,促进督办活动机制化、常态化、规范化,推动县政府系统承办工作整体平衡发展。
附件:1.2018年县领导包案办理重点县人大代表建议一览表
2.2018年县领导包案办理重点县政协提案一览表
3.承办单位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的行文格式
4.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的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报送
答复意见的行文格式
5.承办单位办理县政协提案的行文格式
6.办理县政协提案的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报送答复
意见的行文格式
7.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卡
8.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卡
9.赵县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附件1
2018年县领导包案办理重点县人大代表建议一览表
包案 领导 |
建议编号 |
主要内容 |
主办 单位 |
王辉卿 |
重点建议 1号 |
关于整合我县特色旅游资源、打造“桥寺塔碑”精品线路和田园综合体,发展全域旅游的建议 |
文广新局 |
常志欣 |
重点建议 2号 |
关于完善建设经济开发区道路和供电供水供热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议 |
经济开发区 |
常志欣 |
重点建议 3号 |
关于组建专职、专责、专门的招商队伍,开展精准招商的建议 |
发改局 |
高云峰 |
重点建议 4号 |
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提高梨果、小麦大宗农产品质量品质的几点建议 |
农林牧业局 |
康建林 王辉卿 |
重点建议 5号 |
关于提升农村垃圾污水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建议 |
农工委 卫计局 |
纪朝强 |
重点建议 6号 |
关于复制永通路管理模式,推进县城精细化管理的建议 |
住建局 |
纪朝强 |
重点建议 7号 |
关于城区供热源、供热管网更新改造,提高供暖质量的建议 |
住建局 |
王辉卿 |
重点建议 8号 |
关于在农村全面推行红白理事会管理,创立新时代节俭新风的建议 |
民政局 |
王辉卿 |
重点建议 9号 |
关于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
卫计局 |
王辉卿 |
重点建议 10号 |
关于依托现有小学教学点,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的建议 |
教育局 |
附件2
2018年县领导包案办理重点县政协提案一览表
包案 领导 |
提案编号 |
主要内容 |
主办 单位 |
高云峰 |
重点提案1号 |
关于支持赵县富硒产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
农林牧业局 |
王辉卿 |
重点提案2号 |
关于做好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提案 |
文广新局 |
王辉卿 |
重点提案3号 |
关于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公建民营的提案 |
民政局 |
康建林 |
重点提案4号 |
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提案 |
农工委 |
王辉卿 纪朝强 |
重点提案5号 |
关于鼓励子弟学校和石塔学校学生乘坐公交汽车上下学的建议 |
教育局 交通局 |
王辉卿 |
重点提案6号 |
关于创建名师工作室,促进我县教育发展的 提案 |
教育局 |
附件3
承办单位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的行文格式
承办单位公文信笺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办理结果:(A、B、C)
(承办单位)建议字〔2018〕第 号
对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报:县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会办单位)
附件4
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的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报送答复意见的行文格式
承办单位公文信笺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承办单位)建议字〔2018〕第 号
对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代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
附件5
承办单位办理县政协提案的行文格式
承办单位公文信笺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办理结果:(A、B、C)
(承办单位)提案字〔2018〕第 号
对政协赵县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集体提案可称×××单位):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抄送:(会办单位)
附件6
办理县政协提案的会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报送答复意见的行文格式
承办单位公文信笺
是否同意公开:(是、否)
(承办单位)提案字〔2018〕第 号
对政协赵县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主办单位名称):
××委员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文)
(印章)
年 月 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附件7
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卡
代表姓名 |
等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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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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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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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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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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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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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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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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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代表在下面认为合适的种类上打“√”(对办理和落实结果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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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 落实情况 |
解决 |
基本解决 |
正在解决或 列入规划 |
没有解决 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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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对建 议办理结 果的意见 |
满意 |
基本满意 |
理解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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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办 理 结 果 的 意 见 |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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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栏如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此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保存一份,报县人大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各一份。 |
附件8
县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反馈卡
提 案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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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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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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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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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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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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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由提案承办单位填写,以下由提案者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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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落实情 况 |
落 实 |
正在落实 |
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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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办理满意情况 |
满 意 |
基本满意 |
理 解 |
不 满 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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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办 理 结 果 的 意 见 |
提案者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承办单位需当面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对办理结果的意见”栏如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2.此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保存一份,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各一份。 |
附件9
赵县政府系统承办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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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备 注 |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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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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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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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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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此表于交办会结束后3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提案科,并抄报县人大选任委和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