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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机具残值标准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08:41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2026年10月29日下午,赵县、赞皇县、高邑县、元氏县、井陉县、栾城区农机部门共同邀请6名专家就农机报废残值进行了评审论证,现将农机回收企业收购农户报废农机的残值指导标准予以公告。
一、农机回收企业支付农户报废残值指导标准
(一)拖拉机、微耕机、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深松机、平地机、犁、打(压)捆机等,按700-830元/吨价格计算农机具残值;
(二)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等机械)、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花生(联合、捡拾)收获机、薯类收获机,按550-750元/吨价格计算农机具残值;
(三)播种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挤奶机,按350-500元/吨价格计算机具残值;
(四)喷灌机按150-200元/吨价格计算机具残值;
(五)根据《河北融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植保无人机等电子类农机设备拆解服务成本定价评估鉴证报告》,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收费180元/部;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收费150元/部;植保无人机:<20L收费570元/部,20-30L收费670元/部,30-50L收费790元,≥50L收费940元/部。
二、异常情况
常规农机具遇废旧物资回收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升降幅度达到或超过每吨200元时,按市场价格适时调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农机回收企业支付报废农机残值不得低于本公告发布的最低价格。
                             
赵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29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