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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5 17:26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解决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挤占社会资源、造成数据失真、影响政府科学决策等问题,根据《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文件和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监管执法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清理,通过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经营秩序、夯实全县市场主体基数,我县自2026年8月在全县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专项行动。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省、市局通知精神,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未年报的公司或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所申请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到行政审批局办理注销登记、到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逾期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对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且通过登记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公告名单见附件。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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