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
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
个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赵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赵县民政局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提供服务前完成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现场填写);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见附件2)。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个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组织和个人携带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至赵县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
五、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赵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赵县柏林街276号103室)
联系人员:李 欣
咨询电话:0311-84932766
附件1: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附件2: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表
附件3: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赵县民政局
2026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