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随意丢弃、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坚决杜绝病死猪肉及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建立病死畜禽及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有奖举报范围:
1、未经定点许可,擅自设立屠宰场所、私屠滥宰畜禽的;
2、收购、屠宰、销售、加工病死、死因不明、染疫畜禽及其产品的;
3、随意丢弃、掩埋、转让、贩卖病死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4、对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
5、其他涉及畜禽养殖、屠宰、经营环节严重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提供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违法事实、相关证据等信息。
1、举报电话:0311—84941038(县农业农村局)
2、来信地址:赵县农业农村局(邮编:051530)
3、来访地址:赵县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三、奖励标准
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根据案件性质、涉案数量、危害程度、线索价值等,给予举报人200元—3000元现金奖励;对重大违法案件、破获典型案件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奖励程序
1、县农业农村局对举报线索及时登记、立即核查、依法处置,符合奖励条件的,按程序审核认定。
2、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由县农业农村局通知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委托代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
3、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时间有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按约定分配。
五、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农业农村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
3、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者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赵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