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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2 08:53 来源: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 【字体: 打印
一、整改任务
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保障汪洋沟水质平稳达标。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赵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动态掌握企业排水状况,对系统推送的异常数据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现场核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二是定期开展比对监测,采取执法专项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相结合方式,对辖区所有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设备进行比对,保证监测设备稳定正常运行。三是利用执法任务推送核实、“双随机”入企检查等时机,对涉水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要求企业加强设施运行管理,保证出水稳定达标;四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和入河水质监管,增加执法和监测频次,确保达标排放。截至目前,我县2家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未出现超标现象,未发现辖区内涉水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已完成整改。
四、验收情况
2026年4月16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赵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原则同意该项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1日至5月8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5815566(市生态环境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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