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验收公示
赵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赵县责令第二污水处理厂启动生化池污泥清运,按照行业规范委托合规单位进行处置。
二、整改实施主体
赵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与石家庄中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泥处置协议,堆存污泥已于2025年6月全部处理完毕;二是目前该企业产生的污泥已按照要求定期进行了转移,没有污泥堆积情况,已完成整改。现申请对此问题开展整改销号验收。
四、验收情况
2026年4月7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赵县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对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8)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原则同意该项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至4月20日(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85815566(市生态环境局),86689498(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