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2026年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按照《征兵工作条例》《兵役登记工作规定》及《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现将赵县2026年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常住户口在赵县范围内,202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初中毕业20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退役军人应当及时办理兵役登记信息变更。
二、登记时间
2026年1月1日开始登记。
三、登记方式
初次兵役登记主要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公民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自主完成;采取现场登记方式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兵役机关的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兵役登记站、兵役登记点组织实施。
四、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信息。符合条件的男性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点击“兵役登记”,选择“初次兵役登记”选项,进行实名注册,按网页提示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上传材料。信息填写完整后,申请免服兵役人员上传佐证材料。
(三)核验核查。24周岁以下经过初次登记的适龄公民在户籍地、学历、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进行登记信息变更。
(四)审核确定结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根据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核查信息,依法做出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的审核结论。
(五)发放《公民兵役登记证》。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为完成初次兵役登记的公民出具电子兵役登记凭证;确有需要的,也可以出具纸质兵役登记凭证。电子兵役登记凭证和纸质兵役登记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兵役登记凭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兵役登记工作规定》明确: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规定:河北省有关部门或单位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办理劳务输出、招生时,必须查验符合兵役登记条件公民的兵役登记情况。对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当年未核验注册的,必须进行登记或核验注册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咨询受理
适龄公民及家长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或关注河北征兵微信公众平台了解兵役登记流程和政策信息,或致电81561130咨询县征兵办公室。
赵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