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赵县县级部门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及《赵县县级部门容缺受理(除行政许可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2021〕-86)要求,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我县容缺受理事项实施动态清单管理,梳理编制了《赵县县级部门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赵县县级部门容缺受理(除行政许可外)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通过开展容缺受理、审批提速,破解“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难题,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的通知》(〔2021〕-86)要求,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我县容缺受理事项实施动态清单管理,梳理编制了《赵县县级部门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第二批)》《赵县县级部门容缺受理(除行政许可外)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办法》,通过开展容缺受理、审批提速,破解“材料不齐不能受理”的审批难题,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