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县民政局关于新增标准地名的公告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四条规定,现将近期审批备案的标准地名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凡涉及使用以下地名的,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标准名称:赵州铜锣湾广场
汉语拼音拼写:Zhàozhōutónɡluówān Guǎnɡchǎnɡ
位 置:位于赵县李春大道以南,自强路以北,澄波街以东,用地面积为67592.42㎡,总建筑面积为113641.05㎡。
申请单位:赵县筑诚腾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时间:2024年9月1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