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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度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8 09:52 来源: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相关企业:
一、确定数量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机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审查确定工作的通知》(冀农字[2024]59号)文件规定。
1、拆解企业:每30万亩粮食播种面积可设立1家企业的原则申报。
2、回收企业:按每5万亩粮食种植面积可设立1家企业的上限申报(不足,按5万亩算)。
二、申报资格
1、企业申报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作业场地合法证明;
5、设备照片:(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电脑、液压剪断机械、挤压设备、切割破碎机械等必备设备机械)
6、起重机械、装卸机械、电焊工等工作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
7、环保设备:废液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专用冷夜收集容器、蓄电池/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专用收集容器。
8、有企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的操作规程;
9、建立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防火、防汛等应急预案,设立安全标识,定期组织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限。从发通知开始,县级接受申报截止到9月23日前。
(二)提交资料。申报企业需要填写《申请表》以及申报资格相关图片,纸质版需要加盖企业公章一份,交农业农村局一楼农机股。
(三)县级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对申报企业资质相关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农机股组织2名已上工作人员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重点看作业场地是否符合条件,相关设备是否齐全,企业及工作人员资质是否达标。
(四)资质确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资质后,按照要求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上报申请。公示期过后无意见。县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由市局向省厅进行申报。省厅批复后,组织企业开展落实农机报废回收拆解政策实施。
   附件:  农机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赵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8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