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23〕80号)文件精神,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批平战结合、指挥高效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农业防灾救灾能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力支撑,我局拟对申报区域农技服务中心主体进行遴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3日-2024年8月16日
申报条件
(1)承担主体标准。经工商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正常运行两年以上;组织名称应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有农机作业服务内容;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农机装备标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要备齐耕种管收及烘干等农业机械,其中拖拉机总动力达到3500马力以上,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轮式的15台以上、履带式的8台以上,履带式拖拉机8台以上,植保无人机10架以上,烘干中心1处;其余配套机具与动力机械配比达到2:1以上。
(3)场地建设标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要建有独立的农机存放场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建有办公、培训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建有车库(棚),库棚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机具入库率达到90%以上;建设农机具维修车间,能够开展日常维修保养服务,备有易损零配件。
(4)中心服务标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要配备农机手20名以上,维修人员10人以上,管理人员3名以上,工作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工作讲奉献。认定完成的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辐射周边作业面积要达到5万亩以上,正在提升发展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辐射周边作业面积要达到2万亩以上。
三、申报材料
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及相关内容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向赵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站提出申请。
2、县农机推广站就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3、农机推广站组织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4、确定实施主体后在赵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向上级上报。
联系人:王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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