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将开展第十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植根于赵县地方文化土壤,与赵县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体现赵县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在本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在全县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五)项目保护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保护资质和保护能力,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计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六)同一区域已有或以上同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扩展新的县级项目。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以及助力传统工艺振兴、乡村振兴和文旅融合发展的项目,同时,支持老字号企业项目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在征求传承人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遴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反对意见后报送赵县人民政府,经政府批准后公布名单。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请。各申报单位需持当地村委会和镇政府同意推荐的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到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提交申请,并领取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书。一律以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照片电子版(包括:代表性照片10张,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电子版,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以 JPG 格式单独存储,不要插入到 Word 申报书中。
(三)项目申报视频及辅助资料:包括视频、录音资料,资源分布图,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申报视频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指标要求。传统技艺类项目中食品相关项目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行医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形式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项目的申报材料(申报书、辅助资料等)报送一式3份。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蓝色文件盒中,每个项目文件盒正面及背脊两处均需标注清楚项目名称、所属地区。
(二)多媒体资料
包括本次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盖章的PDF版,汇总后统一用U盘报送,U 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
(三)材料审核
以上材料需专人报送至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筛选。要认真准备材料、严格把关,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
(二)项目保护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较为完整的实物、资料。
3.具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具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5.党委、政府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保护单位。
(三)严格把关,制订计划。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的,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和非遗股(一楼116室)
联系电话:84959902(个人信息)
附件:
赵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