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员:
一、各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时,请单位政工人员或个人携带退休审批材料及时到赵县行政审批局三楼大厅办理医疗保险转退手续。
二、已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居民, 2024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以于2024年3月31日前的工作日,到赵县行政审批局三楼大厅提交退费资料,办理2024年度居民医保退费手续。注意:2024年3月31日后不再受理。(退费资料:1、缴费人缴费凭证、死亡证明材料(县级医院开具的死亡推断书、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火化证、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死亡证明中的一样即可),缴费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缴费人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2、如由继承人继承的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关系证明一份。)
三、参保人去世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家属(包含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请及时到赵县行政审批局三楼大厅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的清户手续。用人单位未及时申报办理终止医保关系,造成个人账户多划入部分无法扣回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清户资料:1、去世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2、如由继承人继承的还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村委会或社区开具的关系证明一份)
四、自2024年1月1日起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住院费用,首先要按照门诊统筹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的患者按照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规定报销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符合报销范围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超出部分由退役军人部门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