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职业培训补贴(技能、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分类以及申请补贴时政策执行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提供材料:定点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免费培训和代为申请协议书》等。
02.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提供材料:《个人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去产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
03.求职补贴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可回所在学校申请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提供材料:《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毕业生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父母烈士)证明材料、学籍证明等。
04.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市县各承担50%)
补贴期限:一次性
提供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等材料。
05.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提供材料:《个人补贴申请表》、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06.创业担保贷款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标准:最高额度20万元
贷款期限:3年
提供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人员类别或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