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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10:1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赵县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失业保险通知
 
赵县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2021年4月1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市将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由于我市在失业保险扩围、援企稳岗实施、事业单位参保等方面基础好,资金结余充足,因此省将我市作为全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扩面参保工作。4月15日,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了我市《关于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失业保险的通知》。
一、参保的范围和对象
(一)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雇工单位,是指注册地在县城城区或在镇政府所在地的雇工单位)。
(二)所称的雇工是指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雇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参保手续的办理
(一)线上办理
(二)线下办理
雇工单位申办人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公章等到纳税地社保机构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三、参保手续办理时间
各城镇个体工商户须于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5日期间完成参保登记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提请赵县劳动监察大队对您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执法,经行政处罚后仍未参保登记的,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以及负责人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领取条件
按照目前国家现行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2018年1月—2021年6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最多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1、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2、本人主动辞职的;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方式: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人社服务”,选择“河北人社APP下载”,根据提示下载安装“河北人社”手机APP。然后登录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根据提示操作即可。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为766元/月;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为77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五、稳岗返还的范围及标准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地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历史欠缴失业保险费,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二)裁员率标准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2%,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可以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保险费的60%。
 
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87291515    87291513
 
赵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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