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分工方案》、《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非税〔2023〕1 号)和《河北省司法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全省罚没行为核查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司发〔2023〕6 号)等有关要求,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对全县具备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并对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 41个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进行了年检。
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的资格证明。凡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单位不再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继续实施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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